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 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四十多万元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2-12-06 08:47:43 点击:4152
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 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四十多万元原告:云南玉溪市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周海智,云南周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范明榕、贺俊闻、李翠芬、李秀红、许忠保、姚家聪、淤悦、张文华等8人。 原告经玉溪市红塔区水利局委托开发建设,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红塔区明珠路与桂山路交叉口、编号532401001—OC—06—007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玉国用(2005)第1145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玉高建2004—21。2006年6月15日,原告委托红塔区水利局职工集资建房领导小组普开金等人在红塔区水利局三楼会议室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已建成的位于玉溪市桂山路4号的铺面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被告。 根据拍卖规则,中标者需在拍卖会后15日内,交清全部款项。中标者必须承担今后办理产权转让的税收和相关手续费用,若中标者违约,信誉保证金伍千元不予退还。范明榕办理了报名手续,在交纳了五千元保证金取得39号竞投号牌后,于2006年6月15日参加了标的起拍价为4550元∕平方米的20号铺面竞拍,最后范明榕以最后中标价为7050.00元∕平方米,面积为15.9平方米,应支付对应价款112095元,应交购房合同服务费20.00元,土地出图登记工本费135.00元,房产登记工本印花税费105.00元,铺面交易手续费63.60元。范明榕只交了购房款112095元,欠交的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为13616.88元。 贺俊闻办理了报名手续,在交纳了五千元保证金取得29号竞投号牌后于2005年8月11日参加了标的起拍价为4550元∕平方米的12号铺面竞拍,最后贺俊闻以最后中标价为5800.00元∕平方米成交,该铺面面积为44.36平方米,应支付对应价款257288元,应交购房合同服务费20.00元,土地出图登记工本费135.00元,房产登记工本印花税费105.00元,铺面交易手续费177.44元。贺俊闻只交了购房款257288元,欠交的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为30980.52元。 李翠芬办理了报名手续,在交纳了五千元保证金取得10号竞投号牌后,于2005年8月11日参加了标的起拍价为6550元∕平方米的5号铺面竞拍,最后李翠芬以最后中标价为8950.00元∕平方米成交,该铺面面积为54.6平方米,应支付对应价款488670元,应交购房合同服务费20.00元,土地出图登记工本费135.00元,房产登记工本印花税费105.00元,铺面交易手续费218.40元。李翠芬只交了购房款488670元,欠交的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为58370.61元。 李秀红办理了报名手续,在交纳了五千元保证金取得35号竞投号牌后,于2006年6月15日参加标的起拍价为4550元∕平方米的19号铺面竞拍,最后李秀红以最后中标价为5700.00元∕平方米成交,该铺面面积为30.11平方米,应支付对应价款171627元,应交购房合同服务费20.00元,土地出图登记工本费135.00元,房产登记工本印花税费105.00元,铺面交易手续费120.44元。李秀红只交了购房款171627元,欠交的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为20756.64元。 许忠保办理了报名手续,在交纳了五千元保证金取得26号竞投号牌后于2005年8月11日参加了标的起拍价为6550元∕平方米的1、2、3号铺面竞拍。1号铺面以最后中标价为8500.00元∕平方米成交,该铺面面积为44.36平方米,应支付对应价款377060元,应交购房合同服务费20.00元,土地出图登记工本费135.00元,房产登记工本印花税费150.00元,铺面交易手续费177.44元;2号铺面以最后中标价为9100.00元∕平方米成交,该铺面面积为61.43平方米,应支付对应价款559013元,应交购房合同服务费20.00元,土地出图登记工本费135.00元,房产登记工本印花税费150.00元,铺面交易手续费245.72元;3号铺面以最后中标价为7750.00元∕平方米成交,该铺面面积为53.4平方米,应支付对应价款413850元,应交购房合同服务费20.00元,土地出图登记工本费135.00元,房产登记工本印花税费150.00元,铺面交易手续费213.60元。许忠保只交了购房款1349923元,欠交的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为161509.13元。 姚家聪办理了报名手续,在交纳了五千元保证金取得7号竞投号牌后,于2005年8月11日参加了标的起拍价为6550元∕平方米的6号铺面竞拍,最后姚家聪以最后中标价为9350.00元∕平方米成交,该铺面面积为43.67平方米,应支付对应价款408314.5元,应交购房合同服务费20.00元,土地出图登记工本费135.00元,房产登记工本印花税费105.00元,铺面交易手续费174.68元。姚家聪只交了购房款408314.5元,欠交的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为48799.45元。 淤悦办理了报名手续,在交纳了五千元保证金取得6号竞投号牌后,于2005年8月11日参加了标的起拍价为4550元∕平方米的13号铺面竞拍,最后淤悦以最后中标价为5700.00元∕平方米成交,该铺面面积为61.43平方米,应支付对应价款350151元,应交购房合同服务费20.00元,土地出图登记工本费135.00元,房产登记工本印花税费105.00元,铺面交易手续费245.72元。淤悦只交了购房款350151元,欠交的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为42076.96元。 张文华办理了报名手续,交纳了五千元保证金取得9号竞投号牌后,于2005年8月11日参加了标的起拍价为4550元∕平方米的9号铺面竞拍,最后张文华以最后中标价为6900.00元∕平方米成交,该铺面面积为60.23平方米,应支付对应价款415587元,应交购房合同服务费20.00元,土地出图登记工本费135.00元,房产登记工本印花税费105.00元,铺面交易手续费240.92元。张文华只交了购房款415587元,欠交的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为49790.25元。 被告交购房款时,声称其他费用在办下两证后交付。然而,当原告将拍卖标的房屋移交被告实际控制,并代被告向税务部门、房管部门、土地部门缴清了所有税费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通知被告兑现拍卖成交承诺并领取“两证”时,被告却推拖至今经原告多次催缴未果。于是原告分别八案起诉到红塔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已垫交的房地产权转让税费及相关手续费用425900.44元;支付违约金40000元,合计465900.44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原告委托周海智律师担任其特别授权代理人,经过红塔区人民法院十六次公开开庭审理,周律师在法庭上有理有据的代理词说服了法官,除违约金外,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原告挽回了425900.44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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