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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5000多万的工程得到保护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2-12-06 16:20:18  点击:5339
 

一个5000多万的工程得到保护

原告:元江乐居热带水果商贸城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周海智,云南周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云南汪龙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038,原被告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一份,约定:原告将拟投资开发“东南亚(中国·元江)热带水果商贸城”项目的建设施工工程发包给被告;被告免费为原告装修现场办公室并提供办公设备;为确保项目能保持完成,被告在本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将一千万元保证金支付至原告元江县开设的指定账户;如非经原告书面同意,被告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约定保证金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协议签订后,被告并没有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只是装修了办公室并提供了办公设备。后来被告闭口不谈依约协议已自动解除,只字不说装修是免费的约定,却以此为法码,多次要求原告作出补偿。为了息事宁人,经双方协商,20101025日,原被告双方订立了协议《付款说明》,明确约定:自本协议生效时起,双方终止在此之前签订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合同;鉴于被告为原告装修办公室等前期原因,现经双方协商后原告同意于本协议生效时支付被告装修、办公设施及其它费用补偿共计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本协议生效后,被告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原告提出任何主张、要求,或以任何方式干扰破坏原告的正常经营活动;如被告违反约定,则须全额退还原告补偿款人民币伍拾万元,且须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万元。

令人想不到的是,被告在该《付款说明》的协议定立当日收取了

原告50万元人民币后,又一次违约。不仅再次向原告提出支付无合法根据的“工程款”,“机械费”、“退场费”等项巨额款项,而且以到原告办公室场所拍桌子、狂叫,纠集多人到原告施工现场阻止施工堵截交通、多次电话骚扰原告董事长等方式干扰原告正常经营活动。为此,周海智律师作为政协委员,就存在的问题给高劲松市长发了一个邮件,高市长十分重视,率领相关领导到元江开宣传会议,为企业挽回了50多万的损失,使得5000多万的工程得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