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的建议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2-12-06 08:56:21 点击:4048
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的建议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体育事业发展,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抓住国务院颁布《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有利时机,在深入调研基础上,2006年市全民健身指导协调委员会下发了《玉溪市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实施以“建立健全群众身边的体育组织、培养群众身边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设施、开展群众身边的体育活动”为内容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快全市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一是加强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标准,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投入资金327万元,建设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使全市336个行政村(组)农村群众直接受益。二是建立健全农村体育组织机构。市、县体育部门加强培训农村体育骨干,指导基层建立体育组织机构。市、县体育部门加强培训农村体育骨干,指导基层建立体育组织,老年人体育协会、农民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向镇、村延伸,基层体育组织体育不断完善。截至目前,全市成立全民健身协调小组乡镇70个,占全市乡镇总数94.59%,乡镇成立文体站(中心)70个,占全市乡镇总数95.49%,村建立文体中心(站)249个,占行政村总数37.28%,乡镇建立单项体育协会113个,村委会建立单项体育协会166个。农村体育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强。三是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注重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我市目前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489人,其中乡镇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810人,成为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一支重要力量。四是广泛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把农村体育活动与生产劳动和文化活动相结合,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农民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并形成制度。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5年来,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得到极大的改善,农村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深受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欢迎。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薄弱,面对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面临着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对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广泛开展农村体育活动,对于增强广大农民体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建设文明和谐的新农村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国家、省均将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盘子,仅靠体育部门的力量实施起来较困难。二是农村体育设施基础仍然薄弱。近几年来我市农村体育取得一定成绩,但农村体育整体薄弱的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我市农村的体育场地、器材非常匮乏,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很多村委会没有体育健身设施或设施简陋、单一,限制了体育活动的开展。好的体育场地设施仅集中在少数经济发达的乡镇和条件较好的行政村。按照我市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场地设施建设标准,每年行政村需投入资金3—5万元。我市已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311个行政村,得到各级体育部门建设补助仅1万元以内,体育基础设施较好的行政村,在原来基础上翻建后基本达到标准,而311个行政村,仍有一半以上没有达到场地设施建设标准。总体来说,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形式和效果不容乐观。三是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资金投入难以到位,筹措较困难。目前我市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仅靠国家、省较少资金补助和市、县体育部门筹集资金,由于资金面较窄,体育部门财力有限,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资金缺口很大。部分村、镇存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是体育部门的工作,村、镇无需投入的“等”、“靠”思想,主体责任得不到落实,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影响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加快实施。四是农村体育组织机构不健全,基层社会体育指导员匮乏。由于基础薄弱,我市很多行政村仍然没有体育组织机构,专兼职基层社会体育指导员匮乏,农村体育活动缺乏科学指导,很大程度上处于自发和自娱自乐状态。农村群众对健身的目的、作用、意义认识不足,加之农村群众居住分散,作息时间各不相同等特点,有组织的活动和比赛很难开展。 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加快农村体育事业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及体育等部门切实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让农村群众充分享受健身的权益,是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体育部门的重要职责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应纳入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和财政支出预算。加大对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使广大农民能够享受到基本的体育服务。应由市、县区党委、政府监督实施,市、县区体育部门统筹协调,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具体落实,行政村负责日常管理、活动组织开展,广大农民受益。市、县区发改委、财政、农业、文化等部门协同配合,列入文明乡镇考核体系,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充分调动和激发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市、县、乡镇、村各司其职,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 二、完善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按照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多方融资建设。市、县区政府加大投入,市、县区财政每年配套资金,按照场地设施建设标准,每年在全市100个行政村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每个村补助体育设施建设3万元,连续5年,分批实施,不断消除空白点,最终达到所有行政村全覆盖。在争取市、县区级财政支持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资金补助。同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体育建设,通过减免税收、政策奖励等办法,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农村体育设施建设中,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把体育场地设施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办,义务投工投劳,逐步形成国家投与社会投,体育主管部门投与个人投的多元化投资建设新格局。 三、建立健全农村体育组织机构。重点加强乡镇和行政村的健身组织建设,到2010年,我市全部乡(镇)建立文体站或文体中心,在行政村逐步建立健身中心,加挂文体站或健身中心牌子。发展基层群众体育协会,每个乡镇建立3个以上体育协会(如老年体协、功拳操舞等体育项目协会),行政村至少成立1个以上晨、晚练点。 四、加大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培训体育骨干和积极分子,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农村健身活动的蓬勃开展。乡(镇)及有条件的行政村有1-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县区体育局负责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市体育局负责二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市、县每年举办培训班不少于2期。对在农村体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骨干等进行评比表彰。 五、实施农村体育小康工程。农村体育要以农民为主体,重点放在乡村,生活要小康,身体要健康。当前,广大农民的健身意识不断增强,要求新建体育健身场地的热情日益高涨。要积极实施“农村体育小康工程”。“农村体育小康工程”即由政府财政和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为主,镇、乡、村适当自筹,用几年时间每个行政村都建有一个健身点(苑),并培养一批社会体育指导员。通过努力,使农民在自己家门口的健身点(苑)舒展身手,如打篮球、乒乓球、太极拳、扇子舞、健身操、秧歌舞、路径锻炼等,使体育健身成一种新时尚。 六、积极探索将农村体育设施、文体室、农家书屋等项目“捆绑”建设。为积极发挥农村体育设施、文体室、农家书屋等农村项目的作用,提高利用率,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发挥乡镇文化站的积极作用,将农村体育设施、文体室、农家书屋等项目“捆绑”建设,即:在条件允许的村建设集农民体育健身场所、综合文体室、农家书屋为一体的综合性场所。 七、将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并进行考核。进一步明确职责,县区、乡镇及村级三级建设和管理主体网络要健全,与精神文明建设接轨,并进行行政考核,定量考核各责任主体的行政行为,与责任主体的工作、奖惩挂钩,将体育工作落实到农民中间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