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聘方(简称甲方):
受聘方(简称乙方):
甲方为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聘请乙方指派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友好合作的良好愿望,经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委托,为甲方提供如下内容的法律服务:
1、为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可行性论证;
2、代理国内合作或交往企业的资信调查,帮助企业控制与防范信用风险,防止被骗;
3、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法律文件;
4、代理欠款追收,采用非诉讼或诉讼手段,催收各类商贸机构及个人之间的债务;
5、为甲方的改制、转制、兼并、收购设计运作方案;
6、代发布有关声明、专函等文书;
7、协助对甲方的干部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
8、办理其他需法律顾问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接受乙方按本合同提供有关法律服务的权利;
2、享有获悉委托事务进展情况的权利;
3、享有建议乙方调换顾问律师的权利;
4、承担及时支付法律顾问费的义务;
5、提供法律顾问办理法律事务的必要工作条件;
6、承担向法律顾问提供与委托承办业务有关的真实情况、资料的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获得与受托办理法律事务相关的真实情况、资料的权利;
2、享有获得法律顾问费的权利;
3、顾问律师享有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4、承担依照法律和委托协议的规定,按时、尽责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的义务;
5、承担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四.甲方应为法律顾问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1、提供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让法律顾问了解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的情况;
3、给予人力上的支持、配合。
五、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法律顾问费用 元,不因事务的多少而变更;顾问费用于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付清。
六、法律顾问外出(本市外)办理甲方事务的食宿费、交通费以及涉及的有关打印复印、鉴定、翻译等费用,由甲方按国家标准或地区同类标准予以承担。
七、法律顾问从事法律事务必须合法守纪,不得从事违反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事情,不得损害委托方的利益。
八、甲方在本合同期内认为乙方指派的法律顾问不能胜任或认为其工作态度欠佳而不满意时,可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也可要求乙方更换律师,乙方接到甲方书面材料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商议,作出妥善处理。
九、双方保持联系,甲方如遇急事一时与法律顾问联系不上时,可与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办公室联系,以便及时办理。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壹年(自20XX 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如需续聘,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时另订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修订、补充。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其他约定:
1、
2、
3、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受 聘 顾 问: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